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最新

时间:2025-05-03

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最新

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,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为一项重要环节。近日,国家环保部发布了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最新版》,**将针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,帮助读者了解其中的关键要点。

一、关于验收范围

1.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建设项目,在竣工后必须进行环境保护验收。 2.验收范围包括: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、环境保护设施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。

二、验收程序

1.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验收申请。

2.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,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
3.验收内容包括:现场检查、资料审查、公示等。

三、验收标准

1.验收标准主要包括:国家、地方和行业标准,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。 2.验收标准应涵盖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各个方面,包括水、气、声、固废等。

1.验收分为合格、不合格两种。

2.合格的建设项目,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、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,验收为合格。

3.不合格的建设项目,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、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,验收为不合格。

五、验收不合格的处理

1.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。 2.环境保护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,直至验收合格。

六、法律责任

1.建设单位未按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,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以罚款。 2.建设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环境保护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罚。

七、公众参与

1.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公众监督。 2.公众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的,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。

八、验收机构

1.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。 2.验收机构应当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开展验收工作。

九、验收费用

1.验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。 2.验收费用包括:验收人员费用、资料审查费用等。

十、验收报告

1.验收报告应包括:建设项目基本情况、环境保护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、验收等。 2.验收报告应经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共同签署。

十一、其他

1.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,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。 2.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、检修,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。

通过以上解读,相信大家对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最新版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在今后的发展中,我们将持续**环保政策的变化,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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